条款与条件
1. 关于我们
1.1 公司信息。Oreem W.L.L(商业登记号 138351-1)(“我们”)是一家在巴林王国注册的公司。我们的主要营业地址为:巴林王国哈马德镇 1203 区 301 路 106 号办公室。本条款中提及的 Oreem 均指我们。
我们运营 Oreem 平台,这是一个电子平台,允许各方直接或代表其客户提供代购服务,并将物品送至客户家中或客户事先指定的地点。Oreem 平台让客户有机会选择合适的代表来完成配送流程。
联系我们。如需联系我们的客服团队,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support@oreem.com 或致电 16668666 / 16668666。
2. 我们与您的合同
2.1 我们的合同。本条款与条件(“条款”)管辖并适用于您下达的订单以及我们向您提供的服务(“合同”)。本条款排除您试图施加或纳入的任何其他条款,或依法律、商业惯例、实践或交易过程所默示的任何其他条款。您在 Oreem 平台下单后,本条款即告适用,我们即与您订立合同。如果您不同意本条款,请勿使用本平台,也不得订购所提供的任何服务。
2.2 完整协议。本合同及其修订构成您与我们之间就其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您确认,您并未依赖本合同未载明的任何陈述、承诺、声明、保证或担保。
2.3 语言。本条款和合同以英文和阿拉伯文订立。如两者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以英文版本为准。
2.4 服务资格。您确认并保证:(1) 您使用服务的权限从未被停用,且您从未在任何时候被禁止使用服务;(2) 您不是 Oreem 的竞争对手,也不提供与 Oreem 相竞争的任何产品或服务;(3) 您具有订立合同的完全法律行为能力和权限,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或合同,并且您与任何机关之间不存在任何诉讼案件、逮捕、令状或索赔。
2.5 承诺与保证。您确认并保证您将:
遵守您使用 Oreem 所在国家的所有现行法律法规。
向 Oreem 提供正确、准确的信息,并定期更新。
查阅并遵守通过 Oreem 发送的、与您使用 Oreem 平台所提供服务有关的任何通知。
仅将服务或平台用于合法目的,不得利用服务购买或接收任何非法货物、物品和/或当地主管部门禁止的物资,也不得用于欺诈目的。
不得将服务或平台用于任何恐怖主义、洗钱行为,或对任何人造成伤害、骚扰或不便。
同意保存您已执行操作的信息,并在平台内各公司之间或与当地主管部门交换这些信息,以及对与您的交易进行评估。
不得妨碍 Oreem 平台的正常运行。
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损害服务或平台。
未经 Oreem 书面许可,不得复制或分发本平台或其他内容。
以安全、保密的方式保管您的账户密码或您提供的任何身份识别方式以及您账户的访问权限。
按照您的 Oreem 专属代表的要求,向我们提供证明您身份的所有信息和证据。
同意 Oreem 有权在不说明理由的情况下拒绝提供服务或拒绝您使用本平台。
您的副本。您应将本条款的副本保存到您的电脑中,以备日后查阅。
3. 下单及订单接受
3.1 下单。请按照平台上的屏幕提示下单。您只能通过平台上规定的方式提交订单。每份订单均构成您根据本条款购买订单中所列服务(“服务”)的要约。
更正输入错误。我们的下单流程允许您在向我们提交订单之前检查并修改任何错误。请在确认订单前仔细检查。您有责任确保订单完整、准确。
接受您的订单。当您通过 Oreem 应用程序或直接对接方式发出由司机配送订单的请求时,即视为我们接受您的订单;您与我们之间的合同自该时点及该日期(“生效日期”)起成立。合同涉及订单确认中所确认的服务。
4. 取消订单
4.1 您可以在发出配送请求后的前两分钟内取消,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但自第二方发出配送请求起超过两分钟后,该请求的费用即视为有效。如果已过 15 分钟且司机尚未到达第二方所在地,第二方也可以取消订单。如果尚未指派司机执行配送任务,第二方同样可以取消订单。
5. 我们的服务
5.1 描述与图示。 我们平台上的任何描述或图示仅用于大致说明其所描述的服务,不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也不具有任何合同效力。
5.2 符合规格。 在我们有权修改规格(见第 5.3 条)的前提下,我们将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您下单当日平台上所示的服务规格向您提供服务。
5.3 规格或服务的变更。 我们保留随时自行决定修改服务规格的权利,或通过在 Oreem 平台上发布通知随时暂停服务的权利;我们还保留对平台或服务的某些功能设置限制和/或限制您访问部分服务的权利,且无需通知您。
5.4 合理的谨慎与技能。 我们向您保证,服务将以合理的谨慎和技能提供。
5.5 履行时间。 我们将尽一切合理努力满足订单确认中规定的履行日期,但此类日期仅为预估;未能在该日期和时间前履行服务,并不赋予您终止合同或向我们寻求任何其他救济的权利。
6. 电子密钥
6.1 第二方可以将其在线应用程序与第一方的应用程序直接对接,以享受双方约定由第一方向第二方提供的服务。具体方式是申请由第一方签发并提交给第二方的电子密钥,使其能够访问约定的服务。
6.2 第一方有权与负责开发电子应用程序的第三方共享电子密钥,以便将第一方的应用程序与第二方的应用程序对接。
7. 您的义务
7.1 您有责任确保:
(a) 您的订单条款完整、准确
(b) 您在与服务有关的所有事项上与我们合作。
(c) 您向我们提供我们为提供服务而合理要求的信息,并确保这些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完整、准确。
(d) 您遵守所有适用法律,包括健康与安全法律。
(e) 您不会与任何其他方共享您的用户名、密码或其他凭证,使其得以访问 Oreem 平台。
(f) 您在任何时候都不会以任何方式利用 Oreem 平台和/或服务购买、配送、寄送或接收本条款附表 1 所列的任何违禁物品、材料或产品。
(g) 您对服务的隐私独自负责,并对任何其他人使用您的账户和/或用户名、密码或访问凭证使用平台或服务的行为独自负责。如果您发现任何密码、用户名、IP 地址或其他访问平台或服务的方式出现丢失、被盗或未经授权使用的情况,您同意立即通知我们。
(h) 对于因以下原因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费用、损害、损失、责任和开支(包括合理的律师费),您将为 Oreem 及其关联公司、其官员、经理及其他代表、员工、律师和代理人进行抗辩,使其免受损害并予以赔偿:(1) 您违反本条款或任何适用法律法规(无论本条款是否提及);(2) 您侵犯他人的任何权利,包括通过 Oreem 平台向您提供服务的相关服务提供商的权利;或 (3) 您使用或滥用本平台和/或服务。
7.2 如果因您未能履行第 7 条所列的任何义务(“您的违约”)而导致我们无法或延迟履行服务:
(a) 我们有权暂停履行服务,直至您纠正您的违约,并有权以您的违约为由免除我们履行服务的义务,但均以您的违约妨碍或延误服务履行的范围为限。在某些情况下,您的违约可能使我们有权根据(终止)条款终止合同。
(b) 对于因我们未能或延迟履行服务而直接或间接导致您承受或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我们概不负责。
(c) 对于因您的违约而直接或间接导致我们承受或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您有责任在我们书面要求时予以偿付。
8. 费用
8.1 作为我们提供服务的对价,您必须按照本条款支付我们的费用(“费用”)。
8.2 费用以您提交订单时我们平台上所报的价格为准。
8.3 基本配送费之外可能会加收政府费用,这些费用将在 Oreem 平台上注明。
8.4 如果您希望在我们接受订单后变更服务范围,且我们同意该变更,我们将相应调整费用。
8.5 我们会采取一切合理措施,确保相关信息录入系统时所列服务价格的正确性。但如果我们发现您所订服务的价格有误,处理方式请参见第 8.8 条。
8.6 我们的费用可能会由 Oreem 不时自行调整,但调整不会影响您已下达的任何订单。
8.7 我们的费用不含任何适用税费。如果部分或全部服务需缴纳任何税费,您必须在支付费用的同时,按适用税率向我们支付相应的额外税款。
8.8 尽管我们已尽最大努力,平台上的部分服务仍有可能标价错误。一旦发现错误,我们将立即更正价格。
9. 如何付款
9.1 服务费用须预先支付,方式是提前为您在 Oreem 的现金钱包充值。您所请求的配送费将直接从钱包余额中扣除。
9.2 如果您未能按照本条款付款,我们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禁止您今后使用本平台或服务。
10. 投诉
如出现问题或您对服务不满意,请通过电子邮件联系我们的客户服务团队:support@oreem.com
10.2.1 仅适用于 Oreem 现金钱包用户: 您可以在订单配送截止日期起最多两天内,按照本条规定的方式提出投诉;否则,该订单及其所有数据和内容将被视为正确无误。
10.2.2 适用于非 Oreem 现金钱包用户: 如果您收到 Oreem 的配送对账单后,在收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任何“书面”投诉或意见,则 Oreem 配送交付给您的对账单及其全部内容将被视为正确无误。
11. 知识产权
11.1 服务中的、因服务产生的或与服务相关的,以及与我们平台相关的所有知识产权始终归我们所有。除本第 11 条规定外,您不得复制服务,或复制服务和/或 Oreem 平台中出现的任何商标或商号。
11.2 我们同意在合同期限内授予您一项已全额付费、全球范围、非独占、免版税的许可,以复制您订单中规定的交付成果(不包括您提供的材料),用于接收和使用服务及该等交付成果。您不得再许可、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移本第 11 条授予的权利。
11.3 您同意在合同期限内授予我们一项已全额付费、非独占、免版税、不可转让的许可,以复制和修改您向我们提供的任何材料,用于向您提供服务。
12. 责任限制:请特别注意本条款。
12.1 对于因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以下损失,无论是基于合同、侵权(包括过失)、违反法定义务或其他原因,我们均不对您承担责任:
– 利润损失。
– 销售或业务损失。
– 协议或合同损失。
– 预期节省的损失。
– 软件、数据或信息无法使用或损坏。
– 商誉的损失或损害。
– 任何间接或后果性损失。
12.2 除非您在通知期内通知我们您打算就某一事件提出索赔,否则我们对该事件不承担任何责任。某一事件的通知期自您知悉或理应合理知悉该事件发生之日起算,并在该日起 7 天后届满。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须合理详细地说明该事件及索赔理由。
12.3 对于因您使用或无法使用本平台而造成的任何损害,包括由恶意软件或病毒造成的损害,Oreem 概不负责;对于平台上信息的不正确或不完整,我们亦不承担责任。
本条款在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
13. 保密
13.1 双方均承诺,除本条款允许的情况外,在任何时候都不会向任何人披露有关对方业务、事务、顾客、客户或供应商的任何机密信息
13.2 双方均可披露对方的机密信息:
(a) 给因行使各自权利或履行合同项下各自义务而需要知悉该信息的各自员工、高级职员、代表、分包商或顾问。双方均应确保该等员工、高级职员、代表、分包商或顾问遵守本第 13 条;以及
(b) 按照法律、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任何政府或监管机关的要求。
13.3 双方仅可为履行合同项下各自义务之目的使用对方的机密信息。
14. 终止
14.1 在不限制我们其他权利的前提下,如出现以下情况,我们可以暂停履行服务,或立即终止合同而无需向您发出书面通知:
(a) 您严重违反合同的任何条款,且(如该违约可以补救)在接到书面通知后 2 天内未予补救。
(b) 您未能在付款到期日支付合同项下的任何到期款项。
(c) 您违反平台上的用户条件或 Oreem 另行规定的条件
(d) Oreem 认为您滥用平台或服务。
(e) 您暂停或威胁暂停、停止或威胁停止经营您的全部或大部分业务。
(f) 您的财务状况恶化至我们认为您充分履行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已受到威胁的程度。
14.2 您可以随时通过永久删除安装在电子设备上的平台来终止合同,从而停止使用平台和/或服务。您可以随时关闭您的用户账户。
14.3 合同终止不影响您或我们在终止时已产生的权利和救济。
14.4 合同中明示或默示拟在终止时或终止后生效或继续有效的任何条款,将继续完全有效。
15. 不可抗力事件
15.1 对于因超出我们合理控制范围的任何行为或事件(“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我们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我们概不负责。
15.2 如果发生影响我们履行合同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
我们将在合理可行的情况下尽快与您联系并通知您;以及
我们在合同项下的义务将被暂停,履行义务的期限将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期间相应延长。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我们将与您另行安排履行服务的日期。
15.3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 7 天,您可以取消受其影响的合同。如需取消,请联系我们。如果您选择取消,我们将退还您已支付的价款,但须扣除截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我们在履行服务过程中合理且实际产生的费用。
16. 禁止招揽
在我们向您提供服务期间以及合同终止后的六个月内,您不得试图从我们的任何董事、员工或顾问处获取与服务构成竞争的服务,无论是以雇员身份还是自由职业身份。
17. 双方之间的通讯
17.1 本条款中提及的“书面”形式,包括来自 support@oreem.com 域名的电子邮件。
17.2 一方根据合同或与合同相关向另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或其他通讯,可以通过短信、平台,或发送至您在 Oreem 平台上填写的账户信息中登记的电子邮件地址的方式进行。
17.3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任何法律诉讼中的诉讼程序或其他文件的送达。
18. 一般条款
18.1 转让与转移。
我们可以将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或转移给另一实体,但如发生此类情况,我们将始终通过在平台上发布的方式通知您。
只有在我们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您才可以将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移给他人。
18.2 变更。 Oreem 保留在不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修订或变更本条款或其所提供服务的权利。作为平台用户,您有责任通过平台菜单中的链接定期查阅本条款,以了解相关更新。
18.3 弃权。 如果我们未坚持要求您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未对您行使我们的权利,或延迟行使,并不意味着我们已放弃对您的权利,也不意味着您无需履行这些义务。如果我们确实放弃任何权利,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且这并不意味着我们将自动放弃与您之后任何违约相关的任何权利。
18.4 可分割性。 本条款的每一段均独立有效。如果任何法院或相关机关认定其中任何一段违法或不可执行,其余段落仍将继续完全有效。
18.5 第三方权利。 本合同仅在您与我们之间订立。任何其他人均无权执行其中的任何条款。
18.6 适用法律与管辖。 本合同受巴林王国法律法规管辖,双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将因合同引起或与之相关的所有争议提交巴林王国法院专属管辖。如发生双方无法友好解决的争议、索赔或分歧,双方同意在提起任何法院诉讼之前,必须首先根据国际商会调解规则将其索赔提交调解。如果在一方提出调解请求后九十(90)天内争议仍未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巴林王国法院提起法律诉讼。
分类表 1 – 违禁物品
酒类: 烈酒、蒸馏酒及其他致醉物、葡萄酒、香槟、啤酒等。
禁运动物及农产品: 动物身体部位、血液或其他体液、杂草、禁用种子、植物,以及任何其他濒临灭绝或依法禁止交易的有机物(包括其衍生产品)。
色情内容: 色情内容或其他可能构成儿童性剥削的材料。
受版权保护的材料和应用程序: 书籍、音乐、电影及任何其他受许可和保护材料的非法复制品,包括侵犯产权的复制品;应用程序、程序、电子游戏及任何其他受许可和保护材料的非法复制品,例如原版应用程序、软件套装,或可用于发送匿名信息的其他产品。
假冒及非法商品: 假冒商品或仿冒设计、通常需要签名而未经签名的名人物品、伪造签名、硬币、邮票以及其他可能违法的商品
用于破解或突破技术保护的设备和装置: 用于绕过数字设备技术保护的任何芯片组或其他设备,包括 iPhone 解码器。
毒品及相关器具: 违禁物质、毒品、非法药物及制备器具,包括鼠尾草等草药丸、迷幻蘑菇以及宣传使用此类产品的材料;或以需要摄入、吸入或从中提取非法物质的方式使用、可产生与毒品相同效果的合法物质(如植物和草药),或无任何证据却声称具有健康功效的物质。
游戏和赌博: 彩票、体育博彩、赌博网站会员资格及任何相关内容。
电子黑客材料: 以破坏或允许非法访问应用程序、程序、服务器、网站或任何其他受保护财产的方式违反法律的证据、指引、信息和要求。
人体器官: 人体器官或任何身体部位、体液、干细胞和胎儿。
非法及被盗物品: 宣传非法商品或使非法行为得以实施的材料、产品和信息;您不拥有或无权出售的商品;通过侵犯他人产权而生产的商品;违禁品以及违反进出口法规的商品;受运输限制的商品;登记于公共记录中(如房地产)且其转让需要履行无法在网络上完成的正式手续的物品。您和客户须全权负责核实您所出售的所有物品均合法且经授权。
非法通讯设备: 用于截取免费卫星和有线信号的设备、有线电视解码器、加密卡、编解码卡编程设备,以及用于改装手机的非法设备和产品,和其他根据电信管理局法规或商品销售所在国任何监管机构的规定属于违法的设备。
所谓的神奇药物: 宣称可快速有效治疗健康问题的疗法、未经证实的药物或材料。
不当商品: 具有以下特征的商品、文学材料、产品或任何其他材料:
● 基于种族、国家、宗教、性别或任何其他因素诽谤、中伤任何个人或群体。
● 诽谤、中伤受现行法律保护免遭诽谤和中伤的任何个人或群体(例如某些地区对统治家族的保护)。
● 煽动或鼓励暴力行为。
● 宣扬偏执和仇恨。
● 宣扬加入恐怖组织或其他法律禁止的组织。
● 宣扬法律所界定的修正主义理论。
● 违反现行道德规范。
攻击性及犯罪相关物品: 与犯罪或犯罪行为相关的场景、图像及物品,例如个人物品。
贵重材料: 批量出售矿物或稀有、珍贵宝石。
文化材料及受保护的手工艺品: 1970 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约所涵盖的、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物品,或依法禁止出售、出口或转让所有权的物品;手工艺品、洞穴构造物以及与填埋场相关并受联邦法律(如 1988 年《洞穴资源保护法》)保护的材料
烟花及危险物品: 在其销售市场中被视为有毒、易燃或具有放射性的烟花及相关商品,以及火药、炸药、汽油和丙烷包装等物品。
受特定管制的商品: 安全气囊;含汞电池;氟利昂及类似制冷材料;化学及工业溶剂;医疗手术用品;汽车号牌;警用设备及执法设备;开锁工具;医疗器械;杀虫剂;健身及电刺激设备;回收材料;主要用于非法窃听电话或电子通讯、或可用于非法窃听他人并录制其通话的检查和监控设备;受政府或其他机关管制的商品。
交通管理部门设备: 雷达干扰器、车牌遮挡物、交通信号灯及其他相关产品。
武器: 武器、弹药及任何其他物品,包括但不限于隐蔽且难以察觉的暗藏武器和刀具、艺术品类武器、消音器、弹药柜、轻机枪和催泪瓦斯。
货币买卖: 贬值货币,或货币及以贵金属为支撑的货币的交易。
向小学或初中及以下年龄儿童配送: 我们有权拒绝为所有未满十八岁的儿童提供服务。此外,我们有权拒绝向小学或初中校内或周边的任何地点配送。
滥用软件平台: 我们坚决拒绝任何针对公司和/或我们所提供的服务和/或我们任何员工和/或与我们合作的任何人员的冒犯性语言或不良行为。如果我们酌情认定任何客户对公司、服务、员工和/或 Oreem 配送代表使用冒犯性语言,该客户的账户将被永久关闭,且不退还任何应付款项。此类行为将被视为起诉威胁、诽谤或侮辱。
出租车服务: 市内载人运输
重型及大件物品: 不适合小型汽车运输的超大物品以及重量超过 40 公斤的物品。
奢侈品及贵重物品: 价值超过 3,000 美元的物品
向药房配送药品及其类别的强制性条件:
1 – 药品价格必须与国家卫生监管局(NHRA)价格表一致。
2 – (仅限药房销售及一般销售)药品、复合维生素和食品补充剂可以在应用程序中展示,但严禁展示(处方药)。
3 – 所展示的所有药品和医药产品必须在巴林注册。
4 – 管制药品和半管制药品不在配送服务范围之内。
5 – 配送只能使用经国家医疗专业与服务监管局批准用于运输药品和医药产品的车辆。
6 – 禁止使用未经国家卫生监管局(NHRA)批准的车辆。
7 – 各方承诺遵守“2019 年第 (63) 号决议——关于发布药剂师执业、药品中心许可、药品及医药产品工厂和医药设施的要求与程序条例”中规定的法规和程序。
